第十七条

已修改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非营利性的公益性事业组织;

(二)通过国家规定的计量认证;

(三)具有与鉴定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

(四)具有符合鉴定工作要求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