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农村集体资产监督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