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第三十一条有效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取的土地补偿费等收益,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入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的,必须及时、足额转入。公积金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