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取的土地补偿费等收益,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入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的,必须及时、足额转入。公积金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