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五条有效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和保管使用制度。对资产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要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