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土地登记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未经登记而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