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土地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土地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相关权利(以下简称土地权属),进行确认的行为。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