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开发利用江河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