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五章 经费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省财政和市(州、地)、县(市、区)财政负担,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