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保护第三十条已修改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排涝泵站等防洪排涝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