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草原管理条例/第四章 草原保护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在草原上收割牧草,应严格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地点、留茬高度、保留植物母株范围及收割强度进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