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草原管理条例/第三章 草原经营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草原的经营管理要实行经济责任制。采取承包、合作经营和利用外资等多种形式,管理、建设草原。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