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一领导、分别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