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条已废止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机关。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