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保障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