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保障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