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自治县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县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自治县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自治县自治机关可以报请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4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