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自治县自治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参业用地。按照省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全省参业用地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生产规模,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参业用地,提高参业用地利用率,认真执行林参间作、参后还林制度。

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