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审理和检察行政、民事案件,以法律、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为依据。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有朝鲜族人员。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4月2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