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自治县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聘用人员时,应优先聘用朝鲜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也可以从农村朝鲜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中聘用。

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