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县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同时使用朝鲜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使用其中一种语言文字。自治县内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招收人员及对职工考核、晋级、评定职称时,应试者可分别使用朝鲜、汉两种语言文字应试。自治县内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公章牌匾及主要宣传标记,并用朝鲜、汉两种文字。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4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