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排气污染检测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或者复检的,应当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检测费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抽检的,不得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