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排气污染检测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