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排气污染防治第十三条已修改禁止生产、销售、进口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国家已明令淘汰的机动车及车用发动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