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剽窃、篡改、假冒或者以其它方式侵害他人著作权、专利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它科学技术成果权的,非法窃取技术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