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滥用职权、压制科学技术发明或者合理化建议,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