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进步的保障措施第三十一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对在高新技术产品开发、新产品研制、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和职工,除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以外,可以向有关部门推荐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推荐授予荣誉称号。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