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进步的保障措施第三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设立济南市科技进步奖、济南市科技星火奖,奖励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市人民政府对为本市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工作者,给予特别奖励。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