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二章 车辆第七条已修改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机动车累积记分制度,记分标准参照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执行。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