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六章 执法监督和执法程序第四十条已修改下列依法需要公告的事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交警公众信息平台发布:(一)车辆被扣留,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二)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注销登记的;(三)机动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四)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五)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