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对能够确定违法驾驶人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分;对不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并对机动车按照本规定记分。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