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交通事故当事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与赔付:

(一)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的财产损失事故。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