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本经济特区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