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十六条已修改在已建成使用的道路开辟机动车出入口的,应当事先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