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四章 设置与维护第二十六条已废止户外广告设施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户外广告设施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省户外广告设施检验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检验的,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机构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其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户外广告设施检验合格文件报送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户外广告设施检验合格文件应当载明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使用年限。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