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四章 设置与维护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自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逾期未设置的,其许可即行失效,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注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