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