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广告协会根据章程可以开展下列工作:(一)依法制定广告行业自律准则和广告设置、制作、发布的规范;(二)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广告行业发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三)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提供咨询服务;(四)对广告审查员开展业务指导和法律培训;(五)发布广告警示;(六)根据广告信用评价办法,实施广告信用评价,公布评价结果;(七)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对有违法广告活动的会员予以批评指正,直至取消会员资格。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