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审查机关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对涉及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违法广告,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应当及时在显著位置或者黄金时段免费刊播违法广告公告。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