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审查机关在监测、监督中发现涉嫌违法广告,应当及时通知广告发布者,并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建议改正、责令暂停发布等决定。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