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第三十条已修改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的广告,省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发现其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要求广告审查机关复审,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的复审决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