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二章 广告内容第十二条已修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用途化妆品广告不得含有与其他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内容。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