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