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著作权管理条例/第二章 著作权保护第八条有效著作权人可以授权著作权代理机构进行对外国或者对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版权贸易。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该作品进行上述版权贸易。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