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著作权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自治区有影响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以及认为应当由其查处的侵权行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同一侵权行为都具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