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著作权管理条例/第二章 著作权保护第十二条有效著作权归属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对作品作出鉴定。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作品的原件等有关材料。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