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公民举报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公民举报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的违纪、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的保护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