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乡村林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保护、培育、开发和利用林木、林地资源相结合的原则,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林木、林地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各级人民政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乡村林业工作。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