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乡村林业条例/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分山不管、有山不治的,可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统一造林或转让他人经营。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