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自治州提倡和鼓励乡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与州内外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联营造林和发展自己的用材林、经济林基地。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