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政府保护和社会保护第三十三条已废止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未成年人的情况,统筹规划,新建、扩建、改建供青少年活动的文化娱乐、体育、科普等场所,并保障其运营所需资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供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及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的用途。支持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或者兴建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活动场所及设施。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