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进行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民族政策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和团结、友爱、诚信、互助的思想品德。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